
□ 胡菲菲
目前,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是战略方向。在这种情况下,建设高效规范、公平竞争的全国统一大市场,使商品和要素资源在更大范围内顺畅流通具有现实意义。税收制度,尤其是牵涉到生产、流通各个方面的增值税制度是决定市场交易成本与资源调配效能的基本制度安排。完整顺畅的抵扣链条能保障增值税税负平稳传导至终端消费者,消除重复征税,不会影响生产经营决策,为要素在区域间与产业间的自由组合及优化配置营造公平中性的税收环境。因此,本文探讨完善增值税抵扣链条促进全国统一大市场的要素自由流通的路径,从打通税制衔接堵点、加强跨区域征管协同、健全产业抵扣机制三个方面入手,旨在为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提供坚实有力的税制支撑。
疏通税制衔接堵点
疏通增值税抵扣链条中的税制衔接堵点,要针对各行业的特点来细化并统一主要抵扣项目核算口径和认定标准。针对农业、制造业等实体产业,明确从初级产品收购到深加工各个阶段中有关生物资产、农产品进项核定扣除等的衔接点,制定全国统一的扣除率适用清单与标准化核算流程,避免因地区执行口径差异影响产业链抵扣连续性。
同时,统一全国范围内抵扣凭证的审核和管理规范,对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进行修订完善,不仅包括纸质发票,还应包括电子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通行费电子普通发票等各种合法抵扣凭证,并且要制定全国统一的凭证样式要素审核要点、认证抵扣时限要求和异常凭证的协同处理流程。通过创建全国统一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校验规则,达成“一处受理、全国互认”,从凭证管理层面消除税制衔接梗阻。
深化跨区域征管协同
加强跨区域税收征管协作需将关联企业纳税申报、财务报表和物流、资金流等第三方数据整合,搭建跨区域税收数据共享枢纽,实现要素跨省(区、市)流转时交易信息的实时推送与核验调取。销售方所在地税务机关把交易信息及时发送到该枢纽,购买方所在地税务机关可马上调取并用于后续抵扣的比对核验。制定标准化跨区域税收数据共享目录,明确数据字段、传输格式与更新频次,保障税务机关间数据无障碍流转,为异地抵扣提供真实完备的数据支撑。
同时,对跨区域涉税事项处理流程进行系统优化,主要解决异地经营带来的抵扣操作不便利问题。一方面,全部推行异地电子缴税、跨区税款报告等所有全流程网办业务。纳税人通过电子税务局办理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之后,其经营地和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应当在后台自动同步相关信息,纳税人无需再次往返或者提交纸质资料。另一方面,简化跨区域采购的进项税额抵扣程序。对在经营地接受劳务或者购买货物用于应税项目的纳税人,只要业务真实、凭证合法,其进项税额可在机构所在地统一申报抵扣。税务部门应当制定统一的跨区域经营增值税抵扣管理规定,对符合条件的业务实行增值税抵扣,要求纳税人提供相应电子资料,降低纳税人的制度性交易成本,保证合规要素顺畅流通。
完善产业抵扣机制
对于构成下游产业核心生产资料的中间产品,可考虑扩大其进项税额的抵扣范围或者简化抵扣条件。税务部门应联合产业主管部门发布重点产业链关键物料与服务抵扣指引,对清单内项目适用统一简化的开票与抵扣规则。对于农业与食品加工业,完善“公司+农户”或者农业合作社模式下农产品收购凭证到加工企业进项抵扣的衔接机制,探索依托订单农业构建数字化凭证体系,避免初级农产品向工业制成品转化过程中因抵扣链条断裂推高税收成本。
在生产环节中除原材料、设备购置抵扣之外,还要重视与生产直接相关的研发设计、环保处理、安全生产等现代生产性服务投入的抵扣问题,规定企业为了提高产品的性能、实现绿色生产或符合强制性标准而购买的专业技术服务,其进项税额可全部抵扣。在流通环节,根据现代物流体系多式联运、仓配一体化的特点,将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分拣包装、信息平台服务等整合性的物流支出作为一个完整的物流服务包,制定统一的税目归类和抵扣标准,防止因拆分项目不同而造成抵扣复杂化。在消费性服务环节,对企业的职工福利、生产经营相关的服务等购买的此类服务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界限要明确,应发布正面清单或者采取比例扣除法。当前,诸多交易都采取了“产品+持续服务”的捆绑销售或者订阅模式。税制设计应允许混合销售合同合理地进行价税分离,按货物和劳务的税率开具发票,使购买方可以就服务部分对应的进项税额进行抵扣,从而促进制造业企业向服务端延伸,提高价值。
通过健全增值税抵扣链条,使全国统一大市场要素自由流通的三个途径有:疏通税制衔接堵点、加强跨区域征管协作及完善产业抵扣制度。这些策略的推行可有效消除要素流通中的税收障碍,加强税收中性,为全国统一大市场创建赋予有力的制度支持。随着数字经济的发展以及产业融合的不断加快,增值税制度需具备动态适应性。后续可研究数字资产、平台经济等新产业(300832)、新业态给抵扣链条带来的影响,不断推进税收治理现代化,为高标准市场体系建设提供更好的服务。
【作者系北方民族大学经济学院副教授;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黄河上游地区环境保护税政策效应评估及优化路径研究”(批准号:21BJY074)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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